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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新北校区骨干教师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03   点击:   来源:教师发展处   录入者:杨振


请申报新北校区骨干教师工作津贴的老师下载《新北校区骨干教师工作津贴申报考核表》(附件2),打印后用黑色(或蓝黑)钢笔填写,也可直接在电子表格内填好后打印。《申报考核表》请于11月7日前交至教师发展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特此通知。
常州市北郊中学
11.3

附件1:《有关规定》
常州市北郊中学
关于设立新北校区骨干教师工作津贴的
有关规定(修订稿)
为了充分调动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教师的健康成长,推动学校的和谐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在我校新北校区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骨干教师给予一定的工作津贴。
一、骨干教师评定条件: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模范执行教学常规,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与同志团结协作,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本学年度新北校区骨干教师津贴:
1、已被评为省特级教师、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市学科带头人、市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师。
2、在北郊中学任教五年以上(含满五年),且至少任教过两届高三高考科目,并取得较好教学效果的教师。
3、在新北校区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如在新北校区班主任工作、课堂教学、教科研、学科竞赛及特长生培养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
4、 近几年从外校引进的,教学效果好,表现突出,且在北郊中学任教在三年以上,其中至少任教过一届高三高考科目的教师。
5、本学年度在新北校区担任课题或教师项目研究主要负责人,且所承担课题或教师项目研究取得较好成效的教师。
二、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一)学校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骨干教师津贴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和工作业绩考核,申报和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分A、B两个等级,分别给予每学年3000元和2000元的学年度工作津贴,特别优秀的教师另行奖励。对不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教师,因其德、能、勤、绩等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经学校考评确认,也可给予一定的工作津贴。
(二)骨干教师的考核内容:
1、师德表现好,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率高。                    
2、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的教科研活动,主动承担的课题或教师项目研究经学校评定合格,或有论文公开发表。          
3、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校内课堂教学改革中起导向、示范作用,主动开设研究课、示范课。
4、积极参加学校的师徒结对活动,起到传、帮、带的作用,所指导的青年教师成长较快。
5、服从学校大局,服从学校分工,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较强,主动承担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享受工作津贴:
1、发生教育教学责任事故。
2、强令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3、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不遵守教学常规,不遵守工作纪律。
5、教育、教学效果差。

常州市北郊中学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附件二—申报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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