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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04   点击:   来源:教师发展处   录入者:cg

各位老师:

市教育局评选第三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工作已启动,请老师们对照条件,积极申报,于910日前到教师发展处报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常州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辖市、区级学科带头人。
  (二)已评为省特级教师、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三)职业学校教师暂不参加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评选,待省教育厅有关职教优秀教师评选办法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思想作风好,能与同志团结协作。曾获得过辖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称号,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秀,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的声望。
  (二)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主动学习,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并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积极探索素质教育规律,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求实创新,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形成教学特色,并起到引领作用。
  (三)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所教学生普遍具有较高的学习情趣,善于学习。平时不加重学生的学业负担,注重学生素质的全面提升,教学深受学生及家长的好评。被评为辖市、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在辖市、区以上多次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效果好。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
  (四)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尤其在教育思想和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五年来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教材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
  (五)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具有指导中小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学校或地区的教学研究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六)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其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3年并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满2年以上。196311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196311以后出生的初中教师申报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七)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中教研员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担任教研员前,是所教学科的优秀教师,任教研员后,仍坚持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有新意,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出版教材、专著3部以上,对实际工作有较高的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
  (八)中小学校级领导申报特级教师后备人才除具备上述16项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担任领导职务以前,是所教学科的优秀教师,并为所在地区同行公认;担任领导职务后,仍然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在所教学科仍保持较高水平;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三、评选方法
  (一)个人向任职学校提出申请。
  (二)学校根据后备人才的条件和培养目标,经校内评议、公示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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