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教育局2009年度教师学历进修奖励申请工作日前启动,请我校相关教师对照局文件,将要求提供的材料准备好于
关于报送教师学历(学位)进修奖励申请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明确局属单位教师参加学历进修有关经费问题规定的通知》(常教人[2003]24号)精神,决定对有关学校教师学历(学位)进修的学费和奖励费进行核拔。
各有关学校要根据文件精神,做好2009年度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的情况统计工作,填写好《常州市中小学教师高一层次学历(学位)进修经费奖励申请表》(附件一),并分别进行汇总(附件二、三),发送至jyjzkr@czedu.gov.cn。各有关学校要携带教师学历(学位)进修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取得教育硕士学位的需增带学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局属中小学教职工及教育行政管理者在职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协议书,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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