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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初评职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29   点击:   来源:教师发展处   录入者:cg
请2007年(含)以前进校的研究生和2009年进校的本科生及因各种原因尚未取得初级职称的老师到教师发展处报名,并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好材料于7月13日前交至教师发展处。
特此通知。
附:关于报送教师初定和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局属学校:
    2010年教师初定初聘和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将于近期进行,现就报送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市职工大学、武进电大、有关中专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有关行业学校初定和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一)高校教师
    助教。获得学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见习期满。
    (二)中专校教师
助理讲师。获得学士学位,见习期满;或担任教员职务2年以上。
    (三)中小学教师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报送材料种类及要求
    1.各校要认真准备教师初级职务评审材料,确保评审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
    2.见习期满,初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报送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份(根据学校类别选择相应“申报表”)。
    (2)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见习期内“新任教师上岗培训”证明材料(局属学校由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出具)。
    (4)《新教师见习期满转正定级考核表》。
    (5)见习期内第二个学期的备课笔记。
    (6)参加教学研究工作材料。
    3.晋升(含转评)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报送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份(根据学校类别选择相应“申报表”)。
    (2)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4)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
    (6)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的备课笔记。
    (7)承担教学研究工作材料。
    4.职称评审材料均于2010年7月20日前报送至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行政楼二楼209室,联系人:李志岗,联系电话:83999733(小灵通)。各申报单位均要打印一份汇总表,同时将汇总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邮箱:jyjshy@czedu.gov.cn
    5.复印件均须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评审费交纳事宜
    依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综〔2002〕61号文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按每人80元收取。评审费交市教育局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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