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列表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校务公开>>通知公告>>文章内容
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1-25   点击:   来源:学校服务处   录入者:佚名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已经在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现已正式公布。通告明确常州市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烟花爆竹禁放。《通告》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禁放区域。通告明确市区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滆湖中路、滆湖东路以北,G42沪蓉高速以南,玉龙中路、玉龙南路、中吴大道、长江南路、淹城北路、淹城中路以东,青洋路以西所形成的区域;
 
(二)G42沪蓉高速以北、S122港城大道以南、S39江宜高速以东、龙江北路以西所形成的区域;
 
(三)戚墅堰街道、潞城街道、丁堰街道行政区域;
 
(四)金坛区钱资湖大道以北、良常路以南、新丹金溧漕河以东、金湖路以西所形成的区域。
 
二、禁放地点。通告明确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市区下列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火车站、客(货)运站、飞机场、主次干道、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安全保护区内;
 
(四)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
 
(六)10层以上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或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安全距离范围内;
 
(七)百货商店、集贸市场、公共文化场所、宾馆、饭店、酒吧、网吧、歌舞厅等人群密集场所;
 
(八)依法禁止燃放的其他地点。
 
三、禁放时间。通告明确自2019年2月1日起,禁放区域内全年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利用禁放正式实施前的这段时间,政府将着重开展广泛深入的社会面宣传发动,努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禁放氛围。
 
四、禁放管理。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通告要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主办单位: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 苏ICP备05086717号-1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辽河路218号    邮编:213031   传真、监督电话:0519-81189706
    技术支持: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