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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补充方案
发布时间:2010-06-29   点击:   来源:教师发展处   录入者:cg
根据常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常人发〔200993号)文件精神和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事局《关于2010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实施意见》(常教人〔200957)的要求,结合我校今年前一阶段招聘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开招聘教师补充方案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及人数
  在职教师:语文、英语、物理(初中)、化学、生物、历史各1名,数学2名。
  高校毕业生:信息技术1名。
  二、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由张耀奇校长任组长,成员由范金玉、邓勤、冯斌、杨振组成。
  三、公开招聘考核对象及条件
  在职教师: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中学二级以上职称,校级以上骨干教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有扎实的学科知识、较强的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高校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须参加2010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考新教师统一笔试并达到面试资格线,本科以上学历,学习成绩优秀,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四、报名时间:2010629日—75
  五、考核方式
  1.资格审核。学校教师发展处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对符合应聘职位条件者,填写《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经招聘考核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确定进入笔试考核人选。
  2.笔试。对在职应聘者进行专业知识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
  3.面试考核。考核小组对通过笔试的拟录用对象进行面试,对其成长背景、学科业绩、教育教学思想、教科研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并针对被考核对象的总体素质及个性特点填写面试考核意见并签名。
  4.听课评议。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核、笔试和面试后参加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小组须对教师课堂试讲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并指定专人记录听课评议意见。考核人员填写《应聘人员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情况表》、《听课记录表》并在表上签名。
  5.集体研究。由学校教师发展处将资格审核、听课评议、面试考核等各项材料汇总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用人选。
  6.公示报批。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学校教师发展处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学校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再将汇总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课堂能力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录用。
  2.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情况,如有任何隐瞒则不予录用。
  3.学校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华山北路18号。
  联系人:杨振、刘莹,联系电话:8822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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