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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发布时间:2018-10-09   点击:   来源:学生发展处   录入者:王恩昭
      在常州市中小学“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中,我校高二(3)班李紫靓同学获常州大市高中组“特等奖”!

附:演讲稿
宪法伴我成长
      1949年9月29日,新中国颁布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1953年12月24日,毛泽东带领《宪法》起草小组的成员离开北京,27日夜来到风景如画的杭州。领导人们注意借鉴各国宪法的优点,在广泛阅读和研究世界各类宪法的基础上,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被称为《五四宪法》。如今的《八二宪法》便是以《五四宪法》为基础修订的。数十年过去了,这个蕴含着先贤们汗水与心血的成果,依旧与当下的我们密不可分。
      千禧年我呱呱坠地,襁褓中我发出第一声啼哭。从那时起,我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虽然我蹒跚学步,咿呀学语,但我已然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我开始受到宪法的保护。
      垂髻之年的我踏进校门,依照宪法的规定享受着受教育的权利。我对这个世界有着懵懂的认知。第一堂课老师教会我们唱国歌,我知道了祖国的首都是北京。我也盼望着有一天去天安门,感受国旗升起的庄严肃穆。
      我渴望长大。几近桃李年华,我将拿到我人生中第一张选民证,我开始了我应应承担的责任,也开始投眼看社会。“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书生意气,挥斥方遒。”我与伙伴坚定宪法中“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信念,摆脱稚气,做能做的事,能发声的发声。我们开始了新的旅程,追求独立,满怀梦想。
      未来,我的成长也将与宪法相伴。
      2020年,我们的祖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那时我作为一名大一的学生,将真正了解宪法,将宪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真正的宪法精神融入我的一腔热血之中。或许身边有朋友披上了一身戎装,涂上的一脸的迷彩,告别柔弱,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军人。花信年华,我心心念念和伙伴们踏进祖国的大好河山,响应国家的号召成为支教队伍中的一员,用自己的青春和爱诠释支教的意义,也见证了即便是偏远的地区,国家也依照宪法坚持培养青少年儿童全面发展。
      2035年,现代化建设基本实现,而立之年的我可能如愿成为了一名国家公务员,伴随着祖国朝气蓬勃,焕发新生,回忆起最初,我带着梦想和希冀踏上这个岗位时,曾对着神圣的宪法庄严宣誓。我热泪盈眶,心中满是感动与激情。我志愿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努力把宪法光芒,洒遍每一个角落。
      不惑之年,我履行着宪法规定的抚养孩子、赡养父母的义务,生活忙碌而幸福。
      2050年,处于知命之年的我,与祖国一起分享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喜悦,也在祖国百年华诞时为自己能够为祖国贡献发展力量而感到光荣与骄傲。
      走出半生,我投出许多张选票,回望来时的路,半生年华都在宪法的庇佑之下,也不断在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这时提及宪法,我还是如少年时那般肃然起敬。我依旧愿意付出我的年华,让它如宪法一般熠熠生辉,如此,一生无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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